考生對分數如有疑問,應在5月 18日前🫱🏼,向參加考試的考點提出書面申請(應包含考生姓名、準考證號🤧、考試級別🧮、復核要求及聯系電話👷🏿,並由考生本人簽名確認)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註➗:考試合格證領取時間將另行通知🥮。